谥号
我国古代,帝王、诸侯、大臣等具有一定地位的人死去之后, 根据他们的生平事迹与品德修养,评定褒贬,而给予一个寓含善意评价、带有评判性质的称号,并相沿成为制度,这种制度称为谥法,所给予的称号名为谥号。《逸周书.谥法解》:“谥者,行之迹也;号者,表之功也;车服者,位之章也。是以大行受大名,细行受细名。行出于己,名生于人。”
谥号有帝王之谥,由礼官议上;有臣属之谥,由朝廷赐与;还有私谥,是门徒弟子或是乡里、亲朋为其师友上的谥号。帝王将相之谥在西周时即已出现。秦时曾一度废除,汉代恢复,直至清末。私谥可能始于东汉,或谓春秋时期已有。民国以后,称谥在一段时间内仍存在。
谥号的选定要根据谥法,谥法规定了一些具有固定涵义的字,供确定谥号时选择。这些字大致分为下列几类:上谥,即表扬类的谥号,如:“文”,表示具有“经纬天地”的才能或“道德博厚”、“勤学好问”的品德;“康”表示“安乐抚民”;“平”表示“布纲治纪”。下谥,即批评类的谥号,如:“炀”表示“好内远礼”, 好祭鬼怪曰灵,“厉”表示“暴慢无亲”、“杀戮无辜”,“荒”表示“好乐怠政”、“外内从乱”等。中谥多为同情类的谥号,如:“愍”表示“在国遭忧”, “在国逢难”,“怀”表示“慈仁短折”。
根据对西周时期青铜器铭文的研究表明,至迟到周穆王前后,给地位较高或较有身份的死者加以谥号的做法已比较多。谥法初起时,只有美谥、乎谥,没有恶谥。谥号之有善恶,西周共和以后。周厉王是一个贪婪的君,“国人”发动暴动,他逃到彘(今山西霍县东北),后来就死在那里。“厉”便是对他予以斥责的恶谥。
先秦时的谥号以用一个字为常,也有用两三个字的。用一个字的如:秦穆公、晋文公;用两三个字的如魏安厘王、赵孝成王、赵惠文王(惠文)等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议定以“皇帝”作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,同时因谥号的定夺将形成“子议父、臣议君”的局面,故而废除谥法。他自称为始皇帝,后世则以数计,如二世、三世等等。汉代又恢复了谥法,而且这一时期谥法制度也日趋严密,朝廷中正式设立大鸿胪一职,管理王公列侯的谥法。汉代以后,谥号大多为两个宇:汉文帝刘恒谥号全名为孝文帝,萧何谥为文终侯。
唐宋时期是谥法大发展的时期。谥法一方面成为封建帝王尊大谥以美足其虚荣心的工具,同时也成为驾驭群臣的褒贬手段。武则天时开皇帝追尊四代祖宗的先例,打破了皇帝一、两字谥号的旧例。宋代皇帝谥号比唐时更加谥美,而且也开后代予大臣谥二字的定例。值得一提的是,宋太祖赵匡胤实行重文抑武,因此宋代大臣谥号多以“文”字为荣,终宋之世,谥号为“文”者达一百四十多人,为“武”者仅二十人。
明清时期,谥法内容基本固定下来。首先是各筹级人员的谥号字数固定下来。如明代皇帝谥号为17字,亲王1字,大臣2字;清代皇帝21字,硕亲王1字,大臣2字。其次,赐谥权高度集中于皇帝手中,要取决于“圣裁”。据统计,西汉到清末,历代宗室、百官得谥者共10473人,而明代两代就有5935人,占总数的57%左右。帝王的谥号一般是由礼官议定经继位的帝王认可后予以宣布,臣下的谥号则由朝廷赐予。
谥号中还有一种私谥,这是有名望的学者、士大夫死后由其亲戚、门生、故吏为之议定的谥号。私谥始于周末,到汉代才盛行起来。古代除对帝王可以称呼其谥号外,称呼高官司大臣、学者名流的谥号也是一种尊重的称呼。有些人的谥号由于经常被后人称呼,几乎成为他们的别名。如岳武穆(岳飞)、陶靖节(陶渊明)等。